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陆公通[]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维护正常选举秩序,保障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行为人在选举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欺骗、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贿赂等手段,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非法组织、私下串联、集会、走访、唆使、授意、煽动、背后操纵选民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
3.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4.通过论坛、博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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