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飓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陆丰公安动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开展追逃攻坚工作。
近日,陆丰公安再抓获3名陆丰籍涉毒逃犯。目前,陆丰籍涉毒逃犯仅剩24名。
两人主动投案为自己救赎
10月28日晚上,涉毒逃犯林某(男,48岁,陆丰甲子人)主动到瀛东派出所投案。.........................................................10月30日下午,涉毒逃犯谢某孝(男,50岁,陆丰甲西人)主动到甲东派出所投案。普法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然而
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
妄想逃避法律制裁
最终害了自己,更害了亲生的女儿女儿包庇涉毒逃犯父亲最终双双入狱
年10月29日晚,根据群众举报,汕尾、陆丰两级追逃专班联合博美派出所,在陆丰东海镇抓获陆丰籍涉毒逃犯蔡某波(男,55岁,陆丰甲西人)。
涉毒逃犯蔡某波
在全力追逃攻坚的同时,陆丰公安对窝藏、包庇、为逃犯提供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追逃攻坚不止步,严打包庇不让步!
严打丨窝藏、包庇
在涉毒逃犯蔡某波落网的同时,涉嫌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冰(女,21岁,陆丰甲西人,系蔡某波女儿)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初步查实,蔡某冰在年8月份某天下班回到东海家门口时,看见其父亲蔡某波在门口等候,蔡某冰在明知蔡某波为涉毒逃犯,仍帮助蔡某波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将蔡某波安排到家中二楼居住,并为蔡某波提供饮食,时间长达2个多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蔡某冰对其窝藏、包庇涉毒逃犯蔡某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蔡某冰
警方提醒:窝藏、包庇逃犯并非“亲情”、“友情”的表现,摆正情与法的关系,私情不应当也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亲人和朋友不要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改过自新才是正途!
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其亲属应该主动规劝投案自首,并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对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等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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