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碣石镇碣石小学
关于交通安全的提示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我校召开的校园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孩子戴头盔并教育孩子骑车戴头盔。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习惯,要及时教育并帮助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靠右慢行,注意来往车辆。大力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4、监督并禁止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不能驾驶电动摩托车,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孩子,促进其健康成长。
5、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6、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下学途中不追逐打闹;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
7、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车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驾驶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骑电动车或摩托车自觉戴头盔。
8、自觉服从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它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家校合作,齐抓共管。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骑车记得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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