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公通[]4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禁毒斗争,彻底收缴各类毒品及制毒原料等物品,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陆丰市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向陆丰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藏毒”并提供案件线索,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举报人。
二、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藏毒”案件,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元至万元的奖励:
1、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克(含)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元。
2.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1千克(含)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3.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10千克(含)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4.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50(含)千克以上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5.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千克(含)以上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缴获毒品、制毒原料等物品0千克(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万元。
三、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为获得奖励金而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所称毒品包括冰毒、海洛因、氯胺酮(K粉)、冰毒片剂(麻古)、摇头丸等常见毒品及各类毒品半成品;制毒原料是指麻黄素、氯代麻黄素等制毒的主要原料。
五、本通告由陆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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