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和通行秩序,凡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在道路公共区域私设停车位设施、故意设置障碍占用路边临时停车位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占用行为,自行清理、排除影响道路交通的障碍物,恢复道路交通原状。拒不停止占用道路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30日
来源:陆丰交警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