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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午10:19
网友汪壮萍在甲子农村信用社的ATM机上
汇完钱后,卡忘记拔出来了
结果被后面来的这位朋友
顺手取走了六千元....
人家辛苦苦打个工,上有老,下有小
你随手一按,就取走人家好几个月生活费
让人家怎么活?希望你还是些良知
回头是岸,现在还不晚
现网友已向银行调取了高清监控视频
希望该位网友能将取走的元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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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汪壮萍的支付宝号:
银行卡号:、、、户名:汪壮萍
猜想你看这里,应该在犹豫挣扎
会立即去查询相关法律信息
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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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注意刑法上“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拾得”包括别人遗忘在ATM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做个好人,现在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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