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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根据核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共对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厅级1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人),诫勉55人(厅级7人、处级及以下干部48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十一、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问题。汕尾市未按照《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厂和海丰县垃圾焚烧处理厂仍然在用,造成环境污染,上述两家垃圾处理厂自运行以来无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严重超标排放,废气长期未检测,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或未正确履职,汕尾市政府、汕尾市住建局审核把关不严,上报省住建厅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整改情况的报告与实际整改情况不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汕尾全民网1:全民归一,品质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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