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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教育局发出通知helliphe

3月15日,陆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家校共管、加强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清理清查,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的师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将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严禁校车超员、超速、未取得准驾资格驾驶校车、非法改装车充当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法制教育教学课程的重要内容。

通知提到:市教育局将进行督查暗访,每月组织对各校进行检查评比。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为规范师生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校严格按照《陆丰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文件附后)和《陆丰市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各校要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形式,集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一次全面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的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载、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骑超标电动车,不捎带和乘坐同学的电动车,不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规行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家校共管工作

各校要积极利用家访、校讯通、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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