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通告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汕尾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汕尾委办发电〔〕17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汕尾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单位:汕尾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尾市总工会。
联系—
邮箱:swz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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