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附后),严肃教职员工考勤纪律,规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现就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各校(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逐条认真学习《条例》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关人事管理制度,使之理解、掌握《条例》的内容、规定和精神,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立德树人,同时各校(园)要根据《条例》及我局相关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或修订本校(园)教职员工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考勤管理(一)严格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全市教职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名、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签到(签退),除当天有安排课后服务的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上下班外(弹性上下班制度另行制订下发),其余教职员工均应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8:30(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提前)至12:00,下午2:30(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提前)至5:30(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提前至5:00)。(二)严格教职员工请销假制度。各校(园)要严格按照《陆丰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陆教办()60号)规定办理教职员工请假、销假手续,必要时做好家访台账备查,对个别经常请病假的教师,要把好“第一道关口”,通过家访、查验诊断证明、医学鉴定报告等方法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切实堵住请假“漏洞”。(三)开展清理清查。5月底前,各中心小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本部、面上小学、镇村幼儿园教职员工上班、坐班情况。各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要对本校(园)教职员工上班、坐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对未经准假擅自离岗的教职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全力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各校(园)开展清理清查情况需于5月31日前书面报局人事股。三、规范教职员工解聘程序根据《条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今后,我市学校(含中心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办理教职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学校就拟与XXX同志解除聘用合同事项请示市教育局党组(请示模板见附件2)。(二)市教育局党组收到学校请示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研究结果批复相关学校(园)。(三)学校(园)收到市教育局党组的批复后,向解聘人员发出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模板见附件3,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1份,市教育局2份)、同时发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模板见附件4,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1份,市教育局2份),填写送达回执(回执模板见附件5、复印件1份交教育局),并将解聘情况报告于解聘次日上报市教育局党组(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6)。(四)市教育局党组收到学校解聘情况报告后,函告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局等单位,办理解聘人员的后续有关事项。陆丰市教育局年5月18日来源:陆丰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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