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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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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包含南宁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5名被告人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45万元不等刑事处罚。

以黄某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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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滋扰、诉讼等手段,在南宁市多次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西乡塘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黄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45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这是南宁市宣判的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黄某勇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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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李某某(二人已判决)等人纠集被告人黄某勇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强迫交易;并由李某某、高某某出资,向海陆丰市场管理人员卓某行贿,让其对卖鱼商家施加压力,意图垄断海陆丰市场鲶鱼交易行业。高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西乡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勇有期徒刑3年6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推进辖区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官提醒:借款人有资金需要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小贷”成“巨债”;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守法合规经营,不可逾越法律雷池!

原标题:《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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