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经各镇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并上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全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共有人获得上报,其中,全市原民办教师共有人,原代课教师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教师〔〕11号文件规定,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止,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向陆丰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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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陆丰市原民办教师名册表.xls
附件2:陆丰市原代课教师名册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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