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陆丰市为更广泛调动全民参与禁毒工作,更好激发群众禁毒积极性,建立禁毒长效机制,确保陆丰不再出现制毒窝点,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再出台特别措施,对《陆丰市禁毒工作奖励办法》做出补充规定,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大事情!大事情!
陆丰市禁毒奖励办法再出“新招”
陆丰市禁毒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积极举报涉毒逃犯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在原有涉毒举报奖励机制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对象
1.向陆丰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工场,抓获吸毒人员,缴获毒品的举报人。
2.直接参与破案的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和市各团体。
二、奖励标准
(一)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具备较完整制毒工序的制毒窝点并提供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奖励举报人30万元至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奖励30万
1、缴获毒品千克以下的,奖励30万元。
奖励50万
2、缴获毒品千克(含)以上千克以下的,奖励50万元。
奖励万
3、缴获毒品千克(含)以上1吨以下的,奖励万元。
奖励万
4、缴获毒品1吨(含)以上的,奖励万元。
(二)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缴获毒品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奖励1万元
1、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
奖励5万元
2、缴获毒品1千克(含)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
奖励10万元
3、缴获毒品10千克(含)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
奖励20万元。
4、缴获毒品50(含)千克以上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
奖励40万元。
5、缴获毒品千克(含)以上1吨以下的,奖励40万元。
奖励50万元。
6、缴获毒品1吨(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三)向陆丰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毒逃犯,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线索抓获涉毒逃犯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人民币;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部分重点涉毒逃犯的,奖励举报人15万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通过做工作使涉毒逃犯投案自首或者通过自侦自查抓获涉毒逃犯的单位,奖励该单位3万元人民币;对部分重点涉毒逃犯,奖励该单位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信、来电、传真或者网络媒体等方式,向陆丰市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四、奖金发放
(一)公安机关受理举报人举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经公安局主要领导确认。
(二)案件成功侦破后,侦办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审批表,经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务保障室负责人、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发放奖金。
(三)公安机关通过举报线索或自侦自查抓获涉毒逃犯的奖励审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撤网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审批表上报审批。
五、本方法自年12月7日起实施。
来源
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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