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群众报警求助的生命线
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
而少数不法人员
法律意识淡薄
不顾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视法律如儿戏
将为自己的愚昧违法行为
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陆丰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处理违法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11月28日早上,南塘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叶某某报警称:当日10时许,其妻子邓某燕在路上被两名开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了元现金,以及一个价值约元的金手环。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经民警多方调查走访,证实在相关的时间和地点并没有发生抢劫情况。随即,民警向“受害人”邓某燕进行进一步了解,发现邓某燕有谎报警情的重大嫌疑。
经民警说服教育,“受害人”邓某燕终于承认自己谎报警情的事实。
违法嫌疑人邓某燕
面对民警的询问,邓某燕说了实话
原来,违法嫌疑人邓某燕(女,32岁,陆丰南塘人)向他人借钱但没钱还,就想通过变卖金首饰来还债,但不敢对其丈夫叶某某说明原因,所以编造了一个遭遇抢劫的谎言来想蒙混过关。其丈夫叶某某听到妻子邓某燕叙述的“被抢”事件后信而为真,所以报警求助。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邓某燕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处罚。
谎报警情
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报警服务台,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非法占用警力资源,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点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随意拨打,更不要打骚扰电话和谎报警情。
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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