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服务中心奖励公告
(年第1号)
各位村民:
根据《陆丰市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奖励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经本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同意,现就年度助学奖励工作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奖励成绩优异且参加年度高考、中考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水墘小学优秀学生,不包含专升本、自考、网络教育等学校录取者。
2、除获得高考特等奖外,其他奖励对象本人须具有水墘村居民户籍。
二、奖励标准:
1、奖励参加年度全国统一高考考生:
(1)特等奖: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者,每人奖励壹万元(籍贯为水墘);
(2)一等奖:被国家、大学院校录取者,每人奖励叁仟元;
(3)二等奖:被其他第一批本科大学院校录取者,每人奖励贰仟元;
(4)三等奖:被第二批本科大学院校录取者,每人奖励壹仟元。
2、奖励参加汕尾市年度初中升高中中考考生(仅限水墘村籍汕尾考生):
(1)一等奖:被汕尾市中考普通高中提前第二批以上录取考生,每人奖励贰仟元;
(2)二等奖:被汕尾市中考普通高中提前第三批录取考生,每人奖励壹仟叁佰元;
(3)三等奖:被汕尾市中考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考生,每人奖励捌佰元。
以上录取批次以汕尾市教育局年度公布录取标准为准。
3、奖励水墘小学优秀学生
水墘小学一至五年级根据陆丰市小学-年度质量监测的成绩核定;六年级根据陆丰市年度小升初质量监测成绩。由水墘小学校务处根据方案及教导处提供的成绩确定奖学对象,一至六年级根据语、数、英三科总分各设定3个等次: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经水墘学校(校长或学校指定的负责人签字)核实。
(1)一等奖:一、二年级每人奖励肆佰元,三至五年级每人奖励陆佰元,六年级每人奖励捌佰元。
(2)二等奖:一、二年级每人奖励贰佰元,三至五年级每人奖励肆佰元,六年级每人奖励陆佰元。
(3)三等奖:一、二年级每人奖励壹佰元,三至五年级每人奖励叁佰元,六年级每人奖励伍佰元。
三、申报资料
除水墘小学优秀学生外,凡具备上述奖励条件的学生(学生家长)可填报《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服务中心奖学金申报表》,按要求提供考生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中、高考成绩单;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陆丰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
年7月1日起至年9月30日止,逾期未申报者或资料未补充完善者,视自动弃权处理,不再予以补发。
五、奖励时间
年10月上旬,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学金发放形式
全部奖学金采用陆丰农村商业银行批量转账方式进行发放,请各申请人提供陆丰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特此公告。
陆丰市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服务中心
年5月25日
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服务中心奖学金申报表
申请表可打印填写
陆丰市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服务中心理事会会议记录
陆丰市城东镇水墘村公益助学奖励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水墘中学校园
水墘小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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