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于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六周年,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禁毒法规,也是我省禁毒工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全市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此次契机组织开展“3.1”《广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日专题宣传活动,掀起新一轮全民学习《广东省禁毒条例》热潮,助力我市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陆丰市人民法院
3月1日上午,陆丰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市民文化广场开展《广东省禁毒条例》实施纪念日禁毒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设、向往来群众派发禁毒宣传资料和到红星社区进行入户讲解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普及毒品防范知识,切实巩固人民群众的识毒能力和禁毒、拒毒意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群众了解毒品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主动拒绝和远离毒品。在本次活动中,陆丰市人民法院共派发《广东省禁毒条例》、禁毒宣传本、禁毒宣传扇、禁毒宣传袋合计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河东镇
3月1日上午,河东镇组织镇禁毒办、镇团委、镇妇联、巾帼志愿者、德丰社工等35人,在河东镇辖区内开展“3.1”《广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日禁毒宣传活动。活动中,禁毒志愿者在主要路口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详细介绍了各类毒品的种类与危害,让群众更深入了解毒品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禁毒办工作人员现场讲解“3.1”《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加深群众对禁毒法律的认识,并引导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