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11月19日晚上至11月20日,由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海镇和城东镇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执法检查组继续开展行动,对违反《关于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的通知》的人和事进行罚款和曝光。11月19日晚上和11月20日,综合检查执法小组根据巡查路线,采取蹲点值守和沿途巡查等方式,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记者随同行动,发现陆城的主干道路卫生环境有明显改善。
在陆城各主干道检查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居住在人民路(六驿中路路口)林某某、金碣路(红光综合市场路口)陈某某、东海大道(桂花路口)的梁某某,他们无视《通知》规定和处罚警示,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在路边。执法人员当场对这3位违规市民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违规市民公开作出检讨。
违规市民林某某:今天在这扔垃圾是错误的,以后绝对保证不再犯错误。
违规市民陈某某:我今天乱扔垃圾承认错误,今后会等垃圾收集车过来,再主动投放垃圾收集车上。
违规市民梁某某:今天把垃圾乱扔地上是不对的,今后会等垃圾车来了,放到垃圾车上才对。
据统计,截至11月19日,综合检查执法组累计实施罚款宗、行政拘留1宗、现场作出检讨的42宗、进行教育引导宗。
检查执法组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排放,统一收运的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摒弃不良习惯,做文明人,行文明事,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美好家园。
关于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的通知为推进陆城地区环境卫生大提升,改善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年9月20日起,陆城主干道撤除垃圾收集桶(箱),并对陆城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自开展整治以来,在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道路基本能保持整洁干净,城市形象品位和形象逐步提升,取得一定成效,但个别市民随处乱扔垃圾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甚至发生随意破坏垃圾设施等不法行为。为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确保陆城环境卫生行动大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市陆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年11月1日起,根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陆丰市陆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和《陆丰市陆城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垃圾,根据相应规定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二)对损坏环卫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行为,同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处罚。凡受到处罚者,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并作检讨,同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曝光。“垃圾不落地,陆城更美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携手同心,为打造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陆丰市陆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年10月26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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