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陆丰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陆府〔〕13号)
发布单位:陆丰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年4月10日
实施时间:年4月10日
有效时间:三年
条款数量:共七大项
突出特点:全省首次规定最低民宿客房标准为5间(套),对民宿建设进行营业额达标奖补激励、贷款贴息补助、人才引进补助等扶持措施。
下载链接见文末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陆丰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陆丰府〔〕13号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陆丰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陆丰市人民政府
年4月10日
通知原文
办法全文
目次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二章扶持奖励要求
第三章扶持对象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陆丰市鼓励扶持
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62号)和《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运营统筹发展,培育民宿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民宿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全市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实现突破,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
二、扶持奖励原则
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
三、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民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程序开办的民宿,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经营者等;
(二)民宿具备基本的住宿接待条件,具有5间(套)以上客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客房具有配套的厕所、浴室和床上用品等设施设备;
(三)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
(四)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五)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四、扶持措施
(一)实施奖补激励
1.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万元至万元(含万元)的民宿经营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市财政于次年度3月份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的民宿经营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市财政于次年度3月份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万元以上的民宿经营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市财政于次年度3月份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当年度完成营业额达到0万元以上的民宿经营者,在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
当年度完成营业额由市税务部门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进行核定。
(二)实施贴息补助
在我市申办民宿的经营者向银行贷款投入民宿建设或者修缮,由我市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在民宿正式运营后一次性发放。每笔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1.贷款额万元以下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贴息50%;
2.贷款额万元至0万元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贴息30%;
3.贷款额0万元以上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贴息20%。
(三)基础设施配套
经审批合格的民宿,按照申报资料,由市相关部门优先给予配套红线外周边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水、天然气等)。
(四)实施人才待遇
运营的民宿经营者引进相关人才,符合《广东省汕尾市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和《陆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5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5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五)实施政策配套
1.经审批合格的民宿,可优先申报作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培训点,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市财政部门、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减免税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建设用地,建设开发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成立服务专班强化服务,为民宿从业者申办相关证照提供咨询;市自然资源、市市场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公安、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便利环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实现民宿开办“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证”。民宿经营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服务专班,配合解决民宿申办、新建等相关问题。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相关奖励。申报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地镇(场、区)人民政府出具意见。
(二)受理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
1.初核。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负责对照《申报指南》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并核验申报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3.整理与报送。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填报相关申报统计表,书面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三)评审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审核评定结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监督管理
(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2.向银行贷款资金未用于民宿建设、修缮的;
3.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5.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政策补助对象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情况的,遵循就高原则,不予以重复补助。
(三)本实施意见自年4月10日起实施,试行三年,有效期至年4月9日止。
图片版文件:来源:中国·汕尾陆丰民宿招商推介大会现场材料。本号进行了综合整理,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说明: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