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碣石镇莲花小学关于交通、防溺水、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工作致学生及家长的温馨提示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市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家长重点督促教育学生不要搭乘报废、无牌、无证、无保险合格证的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货运车、农用车等非法客运车辆;不在路上游玩嬉戏、横穿公路和闯红灯,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习惯;严禁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中小学生不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不满十八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
二、加强督促劝导工作。督促劝导孩子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超载,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交通。
三、家长加强日常监护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教育提醒工作制度,每天(含节假日)家长必须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四、切记防溺水安全倡议及"六个不"要求,天天讲安全,日日保安全。
五、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倡导学生不吃零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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