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列
今年7月8日5时37分,在省道61Km+m处(金厢镇政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无牌证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损坏、摩托车车主张某某死亡。
小轿车车主无驾驶证
当日,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粤NA牌小型轿车,驶至陆丰市金厢镇政府路段时,车辆越过对向车道,逆向行驶,与驾驶无牌证摩托车且未带头盔的张某某相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聚焦
受害者未带头盔致头部损伤休克死亡
当事人张某某系交通事故致头面部、胸腹部、双下肢及右上肢的损伤、骨折、出血、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张某某在驾驶无牌证摩托车时,其头面部未能受到一定的保护。假如张某某有戴安全头盔,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其头面部的伤害。
”
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
该案中,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受害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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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还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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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网上收集了几种易引发事故的GIF,现场触目惊心,请大家务必引以为戒,注意高速行车安全!
”注:图片可能会引起不适
陆丰交警蜀黍普法时间
一、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三、驾乘摩托车或二、三轮电动车辆时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情形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罚款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情形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处罚款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注意安全第一,勿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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