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一:
市纪委监委快速查处一批环保领域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7天严查3宗环保违规案问责17人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继1至5月问责7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75人之后,6月份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再出重拳,快速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为打好揭阳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6月15日至21日7天时间,市纪委监委直接对3宗环保问题启动问责,对17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拟立案12人。
普侨区有关职能部门对荣利织染厂违规生产监管不力问题
市有关部门在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核查中,发现揭阳市普侨区荣利织染厂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从年12月起已经被责令停产整顿,但该厂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年12月开始,以“编制排污评估报告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试生产”“调试设备”等理由,向区管委申请恢复用电用水之后,持续违规生产6个月。
获悉情况之后,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于6月15日成立专门核查组,对普侨区委、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启动调查。经查,区委、区管委作出错误决定,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问题线索重视不够、反应缓慢、措施不力,没有严格做到立行立改;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巡查监管不力,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没有认真核查。市纪委监委对普侨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等6人进行追责,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人;拟对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等5人立案审查。
普宁市占陇镇占苏村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垃圾堆放、灰渣处理不规范问题
年6月1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到普宁市占陇镇占苏村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检查时,指出焚烧炉边垃圾堆放、焚烧产生的灰渣处理不规范问题。
市纪委监委立即派出核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核查,核查发现该处理站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普宁市住建、环保部门和占陇镇存在重要求、轻落实、监管督促指导不力等问题。对此,市纪委监委对11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拟立案7人。
揭东区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中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问题
6月17日,市纪委监委根据揭东区纪委监委移送的问题线索,对反映有关部门在为揭阳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中把关不严、监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核查。经查,原玉滘镇惠龙纸制品加工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前身)因属淘汰产能的企业,年被揭东区政府列为关闭停业的企业。但此后揭东区环保局和玉滘镇政府明知其被列入揭东区关闭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小造纸企业名单,仍在其环保备案申请报告中出具“同意申报”“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目前,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全媒体记者陈锡辉通讯员揭纪宣
要闻二:
揭阳市中级法院连续召开3场宣判会,5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在今年6月20日、21日、22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
榕城、普宁、惠来召开涉毒宣判会
卢某拥、吴某权、陈某文、李某鑫、余某彬
5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均被法院判处死刑
宣判会结束后
看着家人被押赴刑场的那一刻
家属们哭成一片
他们中有老人有小孩
还有妇女因悲伤过度在人群中晕眩倒地
……
这样的场景令人唏嘘不已
这5名罪犯走上涉毒不归路
再次向世人警示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
?买家卖家牟暴利,齐齐落网?被告人卢某拥(男,汉族,年8月生于惠来县,小学文化,无业)与吴某权(男,汉族,年10月生于惠来县,小学文化,无业)、陈某文(男,汉族,年5月生于湖南省永兴县,高中文化,经商)两人的关系都是买家与卖家的关系。
陈某文分别于年9月26日、10月2日、10月12日向卢某拥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陈某文前两次的购买量共20千克,第三次购买后的次日2时许,其与同伙驾驶的小轿车在惠来县溪西高速公路入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5.千克,还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4发。
就在同一天,年10月13日4时许,向陈某文贩卖毒品的卢某拥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位于惠来县溪西镇村头村的出租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6.千克。也是在同一天,公安人员抓获吴某权,并从其位于惠来县溪西镇溪二管区的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5.千克。原来,除了向陈某文贩卖毒品外,在年8月上旬至案发前,卢某拥先后以每千克1.7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权甲基苯丙胺约40千克。之后,吴某权将毒品藏放在家中用于贩卖,在被抓获前将部分毒品卖给了多人。除了陈某文、吴某权两个卖家,卢某拥在年8月上旬的一天,曾在惠来县隆江镇一宾馆附近,以每千克3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林某(另案处理)甲基苯丙胺1千克。
由于卢某拥、吴某权贩卖毒品数量大,陈某文非法运输毒品数量大、且非法持有枪支,3人均被判处死刑。
?累犯、毒品再犯,从重惩处?被告人李某鑫(男,汉族,年9月生于普宁市,小学文化,农民)年5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年10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后于年7月20日刑满释放。但是,两次入狱的李某鑫仍不思悔改,又踏上了涉毒不归路。
年9月4日19时许,李某鑫在普宁市燎原街道泥沟村玉西路玉湖尾桥头附近,将两包毒品贩卖给张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而张某又将该批毒品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福建省福州市的卖家,后经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该包裹内甲基苯丙胺.2克。年12月4日12时许,李某鑫驾驶一摩托车到陆丰市甲子镇向他人购买了一批毒品后,准备带回普宁市贩卖。李某鑫驾驶摩托车途经国道线普宁市云落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某鑫驾驶的摩托车后尾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克。
法院认为,李某鑫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大,且两次被判刑,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
?高速公路运毒还冲卡,罪责难逃?年7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余某彬(男,汉族,年12月生于陆丰市,初中文化)驾驶一租来的商务车装载毒品甲基苯丙胺,伙同罗某兴(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福建省龙岩市出发,准备将毒品运往陆丰市。当日21时40分许,余某彬、罗某兴驾车途经惠来县东港镇原深汕高速收费站时,发现公安人员设卡查车,余某彬即驾车掉头强行冲卡逃离,在附近的普惠高速入口收费处又被公安人员拦截,余、罗二人弃车逃跑,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车内查获用封口袋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9纸箱共包,净重千克。
法院认为,余某彬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伙同他人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彬租赁运毒车辆,纠集他人参与,事先踩点认路,运毒过程负责驾车,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余某彬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来源:揭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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