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满足陆丰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属政府雇员),为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雇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一)招聘对象: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驾驶证B照及以上者优先。
(二)招聘名额:80名。其中包括专职消防员70名,驾驶员10名(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在城市消防站及分队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18至3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应聘人员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公分以上,无纹身,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无严重生理与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2、3点的资格条件(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七)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克白灵苏孜阿甫片寻常型白癜风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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