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等文件要求,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头肖村土地利用规划(-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年12月28日经陆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陆府函〔〕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有关内容予以公告。一、规划范围该规划范围为乌坎村和头肖村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涉及土地总面积.25公顷。二、规划目标规划至年,乌坎村和头肖村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41公顷;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公顷以内,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6.17公顷以内,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8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0.05公顷以内。三、公告方式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东海镇及其下辖的乌坎村和头肖村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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