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号)精神,现就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班额,确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
(1)具有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本镇户籍和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各镇(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按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和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三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第一批: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分三类登记录取;第二批:非本镇(场)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第三批:非本镇(场)户籍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各批次登记条件、时间、地点,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规定等,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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