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7月24、25日,陆丰市政府组织陆丰市应急局、陆丰市住建局、陆丰消防救援大队、陆丰市供电局等有关单位深入甲子、东海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别对甲子镇蓝景豪庭、丽景华庭、东海镇御景中央项目等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在甲子镇蓝景豪庭、丽景华庭、东海镇御景中央项目等施工现场,检查人员围绕建筑工地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焊、气割等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制度、消防设施配备是到位以及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运用熟练程度、施工单位临时搭建的工棚、宿舍、餐厅等部位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标准设置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反馈,责令项目负责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增强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和防火巡查等制度,确保工地消防安全。
汕尾消防提醒您:
施工工地现场火灾隐患的“自知、自查、自改”: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2.钢筋、板材切割、加工、压缩等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易燃、可燃杂物。
3.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
4.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库存放,未单独分类存储,因存储环境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5.物料堆场遇外来火源或人员吸烟等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6.在施建筑内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等行为。
7.民工宿舍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电磁炉等电器设备取暖、做饭以及烘干衣物;手机、充电宝等电器产品无人看管充电或放置在被褥上充电;未使用安全电压,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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