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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普通高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汕教函()号)精神,结合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情况,经研究,同意未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第一次录取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民办学校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学校信息见《汕尾市年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及计划表》(见附表1)。
二、补录对象
1.本地考生尚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在库),中考总分分(其中陆丰市分)以上。
2.在汕尾市外就读并参加年中考、符合条件的汕尾户籍考生。
三、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补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地考生分(其中陆丰市分),汕尾籍外市考生折算后总分分。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本地考生,若有剩余学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补录汕尾籍外市考生。
2.汕尾市教育局发布普通高中补录信息,县(市、区)教育局落实辖区内初中学校通知相关考生;县(市、区)教育局(或补录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按照《汕尾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要求收齐考生材料,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8月21日前将《汕尾市年普通高中学校拟补录学生名册》(见附表2)及相关材料报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汕教函()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补录。
附件:附表一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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