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至16日,由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海镇和城东镇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执法检查组继续开展行动,对违反《关于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的通知》的人和事进行罚款和曝光。
昨天以来,综合检查执法小组根据巡查路线,采取蹲点值守和沿途巡查等方式,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记者随同行动,发现陆城的主干道路卫生环境有明显改善。检查执法中,但有个别市民无视《通知》告示和处罚警示,仍心存侥幸、贪图方便、随意将垃圾扔在路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和曝光。违规市民:我乱丢垃圾是错误的,以后我不敢了,我要把垃圾丢上垃圾车上面。违规市民:我今日乱丢垃圾在路边,以后垃圾不要丢到路边,要丢到垃圾车。希望日后陆丰人民不能乱丢垃圾,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11月15日晚上,检查执法小组在启恩中学对面路口执法时,发现一名市民乱扔垃圾,不接受处罚,妨碍执行公务,被带往公安机关调查,并作检讨。违规市民:我乱丢垃圾不接受处罚,并且态度不好,是我的过错,现我诚恳道歉,确保今后不再乱丢垃圾,保证“门前三包”。如有再乱丢垃圾,并接受处罚。据统计,截至11月15日晚上9时,检查执法组累计实施罚款宗、现场作出检讨的36宗、进行教育引导宗、行政拘留1宗、被带往公安机关调查1宗。检查执法组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排放,统一收运的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摒弃不良习惯,做文明人,行文明事,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记者调查陆城主干道环境卫生整治情况9月20日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以来,陆城范围内主干道全面取缔生活垃圾收集桶(箱),要求商住户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排放,统一收运,其余时间暂放户内,不准乱倒乱放。环卫工人每天2次临街入巷摇铃收集垃圾,同时还派出人员进行监督。各地落实情况怎么样,11月16日上午,记者继续深入陆城部分主干道作了调查。
今天上午9点半,记者走访了陆城东海大道、建设路、人民路、北堤路、南堤路等路段看到,主干道生活垃圾收集桶(箱)已经全面清理取缔,道路路面基本上保持干净整洁。在东海大道(华辉路口至六驿市场路口)、建设路(人民路口至东海大道路口)、人民路(六驿中巷路口至桃园路口)等区域有包干区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监管员在现场巡逻。北堤路、南堤路、等区域没有发现包干区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监管员在现场巡逻,在以上路段没有发现市民随意乱倒乱放垃圾现象。
市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自觉将垃圾袋装后按有关规定投放,坚决杜绝将垃圾裸露乱倒、乱扔在路边或人行道上,确保垃圾不落地,陆城更美丽。
关于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的通知为推进陆城地区环境卫生大提升,改善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年9月20日起,陆城主干道撤除垃圾收集桶(箱),并对陆城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自开展整治以来,在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道路基本能保持整洁干净,城市形象品位和形象逐步提升,取得一定成效,但个别市民随处乱扔垃圾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甚至发生随意破坏垃圾设施等不法行为。为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确保陆城环境卫生行动大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市陆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年11月1日起,根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陆丰市陆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和《陆丰市陆城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陆城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垃圾,根据相应规定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二)对损坏环卫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行为,同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处罚。凡受到处罚者,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并作检讨,同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曝光。“垃圾不落地,陆城更美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携手同心,为打造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陆丰市陆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年10月26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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