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为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陆府办[]8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甲子镇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本市行政区域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汕府办函{}号)。
缴费办法
由村(社区)代收医保费,建立统一的参保缴费名册。
四、缴费时间
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甲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年11月13日
来源:小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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