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安局通告
为了解决春节期间市区小型客车的停车问题,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联合城区教育局决定临时开放11所中小学学校作为停车场所。
不止汕尾市区的这11所学校春节期间作为临时停车场,海丰、陆丰前段时间也公布了部分学校作为停车场,一起来看汇总。
陆丰市公安局通告
随着春节来临,车流人流逐步增加,迎来市民出行高峰,而机动车辆在市区及重要乡镇道路占道的问题十分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善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陆丰市公安局联合陆丰市教育局,决定启用全市18所学校内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希望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18所学校临时停车场列表:
2
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09:00时至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六)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3
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4
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
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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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
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陆丰公安局、陆丰市教育局。
海丰公安局通告
随着春节来临,车流人流逐步增加,迎来市民出行高峰,而机动车辆在县城道路占道的问题十分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善县城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海丰县公安局联合海丰县教育局,决定启用县城15所学校内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希望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5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09:00时至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
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
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八、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年1月29日
陆河县公安局、教育局通告
进入春运期间,我县车流人流明显增加,迎来群众出行高峰,而机动车辆在道路占道停放的问题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为改善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陆河县公安局联合陆河县教育局,决定启用我县18所中小学校内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请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8所中小学校分别为:实验中学、河城中学、河城二中、城南小学、河南小学、河东小学、河田小学、实验小学、城北小学、一洲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河口中学、新田中学、上护中学、水唇中学、东坑中学、南万中学、螺溪中学。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年2月1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09:00时至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下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辆及车上物品看管,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六、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二月十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陆河县公安局、陆河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陆河县公安局陆河县教育局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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