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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援企稳岗力度,全面强化稳就业,助力实现“六稳”、落实“六保”,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38号)的要求,制定我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如下:补贴范围和对象(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上述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的规定进行划分和认定;或者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界定范围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或者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并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大型企业,也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符合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月元补贴标准补贴给企业。(二)补贴期限:补贴月份从年1月开始,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三)注意事项: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2.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3.同一企业,在粤人社规〔〕38号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受理时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

截止到年12月31日。

补贴申领方式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企业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申领企业类型分别导入相应申报材料(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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