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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食药监局发布《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其中陆丰市医药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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